民事訴訟法院能指派律師嗎

衆所周知的是,在刑事訴訟中如何犯罪嫌疑人沒有能力請律師的時候可以由人民法院指派律師代爲處理。那麼在民事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出現沒有能力請律師的時候該怎麼辦呢,有沒有和刑事訴訟中一樣的解決方案呢。關於民事訴訟法院能指派律師嗎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爲大家解答一下。

民事訴訟法院能指派律師嗎

一、民事訴訟法院能指派律師嗎

只有極少數的刑事案件存在律師必須出庭的情況。在律師必須出庭時,如果當事人沒有聘請律師的話,有關機構會代爲聘請。一般情況下,訴訟是一門專業技術,在個人沒有絕對把握的情況下,委託律師出庭可以在最大可能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利益。民事案件法院不指定律師,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向本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只有符合特定條件,法院纔會指定律師。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二、律師辦案流程

收案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當事人要求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應當嚴格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條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條件,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訂立委託代理協議,指派律師爲該案的訴訟代理人,並明確雙方在代理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瞭解案情,收集證據。打官司重在證據。律師接受委託後,首先要全面細緻地瞭解案情、收集相關證據。收集證據的範圍包括能證明起訴正確或答辯正確的證據;能證明對方起訴或答辯事實失真的證據,與案件處理有關的其他證據。

審查主管與管轄、審查時效。無論是代爲提起訴訟,還是代爲應訴。此外,律師還應當審查案件的訴訟時效,查明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有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情節。

準備訴訟資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證據的基礎上,律師就可以撰寫起訴狀或答辯狀了。

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陳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法律文書。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後,在法定的期限內,針對原告在訴訟中提出的請求事項及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應答和辯駁的法律文書,其目的在於駁斥對方不正確的、不合法的起訴,並對自己的行爲進行辯解。

此外,律師還應撰寫代理詞,以在法庭辯論階段全面發表代理意見,反駁對方的主張。

代理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有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兩種。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之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根據其申請採取的一種保護措施。訴訟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後,對於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裁定有關當事人的財產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應當選擇恰當的時機,否則就無法達到目的。舉例而言,如債務人系外地經營戶,申請財產保全可和起訴同時進行,防止對方接到訴狀後轉移財產。如訴訟中發現債務人官司纏身,因而有可能轉移財產以及其財產不足以支付多個債權人時,要搶先提出訴訟保全,防止將來判決書無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院能指派律師嗎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民事訴訟是否需要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不會有法院像刑事訴訟一樣進行指派律師,兩者的訴訟原因不一樣,但是如果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的話,就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律師代爲處理該起民事訴訟,不必自己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