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抗辯權怎麼用?

一、訴訟時效抗辯權怎麼用?

訴訟時效抗辯權怎麼用?

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訴訟時效期過了,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即該權利沒有了法律保護的外衣,變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裸權利。所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受理後都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幹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當事人一方根據實體法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訴訟中提起的訴訟時效抗辯是實體權利的抗辯,是需由當事人主張的抗辯,當事人是否主張,屬於其自由處分的範疇,司法也不應過多幹涉,這是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應有之意。

二、訴訟時效抗辯不予支援的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訴訟時效抗辯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爲。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且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綜上所述,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一般情況下產生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債權已經超過債權的有效訴訟時效,法院進入一審審理階段時,被告方可以行使權利對原告的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