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一、欠款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欠款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欠款訴訟時效應當是從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來計算三年的時間。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我國現行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一)、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這表明在我國民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並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護住時效期間屆滿後仍有權起訴,法院發受理,而不能裁定順起訴。法院受理後,應依職權宴廳昏厥昌否屆滿。法院經審查認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應以判決駁回碑的訴訟請求。

(二)義務人的自願履行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因此,於訴訟時效完成後,義務人自願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受領其履行而不不當得利,義務人於履行後反悔的,不得訴請權利人返還其所得。

(三)時效利益的拋棄

所謂時效利益的拋棄,是指義務人在時效期間屆滿以後,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拋棄其取得的時效利益。儘管時效利益不得預告拋棄,但一旦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取得的時效利益屬於其私人利益,應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允許其拋棄。時效利益一旦拋棄即視爲時效期間未屆滿,重新開始時效期間的計算。

訴訟時效的規定主要就是爲了督促相關的人員儘快行使自身的權利,如果說待遇行使自身權利,導致訴訟時效已經經過,再提起訴訟也是可以的,只不過說申訴權不受到法律的保護了,對於被告來說的話,完全是可以透過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來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