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中斷訴訟時效可以嗎

一、發票中斷訴訟時效可以嗎

發票中斷訴訟時效可以嗎

發票可以作爲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開具發票代表已經收到錢。對於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對於開具發票的行爲是符合中斷事由的條件的,一般需要依當事人的主觀意志。

不能夠適用於中斷訴訟時效;

(一)、對賬單的功能和內容不符合訴訟時效的中斷構成

涉及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是權利人向義務人主張權利。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及法學的一般原理,因權利人主張權利而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要件應包括四個方面:1.權利主體;2.主張對象;3.主張內容;4.主張的內容是否實際到達義務人。以下簡述之。

1.權利主體就是指向義務人主張權利的自然人和組織。這些自然人和組織應當是權利的直接享有者或其委託代理人。

2.主張對象是指權利人向誰主張權利。按照我國民法通則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主張對象有以下幾種:

(1)義務人;

(2)義務人的代理人;

(3)義務人的保證人;

(4)義務人的財產代管人。

(5)其他相關部門。

3.主張內容是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一個重要方面。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根據主張對象的不同主張的內容也不完全相同,向義務人主張權利的,主張的內容應是要求義務人直接履行義務,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民事權利保護的,主張的內容應是要求有關進行調解,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解決糾紛。如果權利人主張的內容不是上述內容,而是其他內容,如要求義務人進行對賬、開具發票等,都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後果。

4.主張的內容需要實際到達義務人。義務人是否知道權利人主張的內容,目前存在兩種不同的認識。一是主張開始說,認爲訴訟時效中斷的着眼點在於權利人是否主張權利,至於是否直接向義務人主張權利,義務人是否知道權利人的主張內容,都不是重要的,只要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方式主張了權利,都可認爲債權人主張權利的行爲已經完成,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二是主張到達說,認爲權利人要想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就必須證明自己主張的催告的意思傳達到義務人。該觀點的着眼點不僅強調了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開始行爲,而且還注重這種行爲的結果,即意思表示是否到達義務人,到達義務人的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不能到達義務人的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這是因爲在民法中規定訴訟時效能夠中斷,不僅是爲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且還有透過債權人主張權利,給債務人一種壓力,促使債務人儘快履行義務以了結債權債務的目的。

(二) 對賬單的本質不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功能

當事人間的經濟交往在較頻繁的情況下,各筆業務的結算方式和清結的時空及數量往往是不一致的,各方的會計入帳覈算的處理也不相同,所以,一定時期終了,當事人就要對賬,對賬的目的是:

1、釐定債權債務餘額的真實性,正確性。一方面,防止或發現單位或有關經手人員在業務履行中發生的差錯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行爲。另一方面,覈定交易各方入帳覈算的時間、數額的可靠性。

2、具有備忘功能,對賬是一種確認結算行爲,是輔助合同最終履行的行爲,合同尚處於履行中,結算程序尚待進一步透過了結結算才得結束。對賬單成爲債權人主張清結的憑證之一。

對賬單的內容一般包括截止日期當時往來款項的實際餘額,分別列示本公司欠貴公司金額和貴公司欠本公司金額,同時確認債權債務兩個方面。

應當注意的是,對賬單中的債權與訴訟時效中斷下的債權在外延上是不同的,表現在:

1、債權確認的時間起點不同

對賬單中的債權與訴訟時效中斷下的債權在權利確認依據上有根本的不同,對賬單中的債權確認一般依企業會計準則有關收入的確認規定,訴訟時效中斷下的債權確認依合同的約定、合同的實際履行及民商實體法的規定。兩者一般情況下是一致的,但也存在差異。如賒銷產品,三個月後付款,銷售方從賒銷時就計算債權利益,訴訟時效的債權起算應在三個月後。

2、兩者的效力範圍不同

對賬單中的債權債務是截止某日交易往來款項的累計尚未清結餘額,既包括法定之債,也包括自然之債。訴訟時效中斷下的債權是法定之債。

綜上所述,開具發票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訴訟時效中斷的計算方法是會在訴訟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對於出現了法定情況下的事由後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當該事由消失以後那麼訴訟時效是會重新開始計算的,已經進行的訴訟也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