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申請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一、執行申請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執行申請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申請執行算訴訟時效中斷,申請執行期間適用時效制度後,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能否中斷時效,就成爲實踐中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目前法律關於時效中斷的規定,主要是《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該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二、哪些情形下會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如果權利人在訴訟期間內透過一定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並且可以確定透過這種方式能夠被義務人所知悉,比如郵寄檔案後有回執單、發出通知後有對方簽字蓋章的回執文書或者在國省級媒體發出公告等,此時即可視爲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2、在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主張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或者義務人主動要求履行義務的,如提供債務擔保、向權利人提交還款計劃、請求延期履行等行爲,那麼,訴訟時效期間就會在義務人同意履行債務或主動要求履行債務時重新起算。

3、如果經權利人要求,義務人不同意履行或仍不履行時,之後權利人決定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那麼,當權利人提交起訴狀之時,即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但是如果後來撤訴或者撤回仲裁的,不能發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效果,因爲受一事不再理的要求,爲了保障公民訴訟權利,撤訴或撤回仲裁從法律效力上視爲未起訴或未申請仲裁。

4、如果權利人沒有采取起訴或申請仲裁的方式,而是選擇其他類似方式,比如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借款人立即還款、申請宣告義務人死亡、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向公安機關就侵權事項提出控告等,由於法律認同權利人以此類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因此也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5、在權利人透過起訴或申請仲裁,獲得勝訴的生效判決後,原則上來講,可以說權利人的利益此時已經被國家公權力認可和保障,但是此時如果義務人超期仍未履行義務,權利人仍需進一步行使權利,即申請執行。由於訴訟時效的範圍包含主張權利的期間和申請執行的期間,因此在主張的權利獲得認可後,還需要在特定期間內申請法院執行,一般來講申請執行的時間爲兩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時效中斷,就意味着這個時效會全部的重新計算,而對於在執行申請的時候就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對於案件中斷的事由有很多種類型,對於當事人在處理的時候就要針對於不同的情況來進行提交,這樣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