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受理後多久執行?

一、先予執行受理後多久執行?

先予執行受理後多久執行?

執行有一定的時間程序,不是說幾天就能執行完結的。法院一般受理後要先從立案庭移送到執行局,執行局要分案,分到承辦法官後,要先初查(查銀行、土地、房產),給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等等,這些內容都是需要時間的。一般是六個月的執行期限,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有其他的特殊情況,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等。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先予執行範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二、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會影響徵信嗎?

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話在徵信記錄裏有記載,自不良行爲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爲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若惡意逃避執行,會上失信執行人名單,不能購買火車票、機票等等,不能進行高消費。

《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自不良行爲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爲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在不良資訊儲存期限內,資訊主體可以對不良資訊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被法院要求強制執行,會在徵信記錄中有所記載,若執行案件已經超過5年將會刪除,如果在5年期內會被記錄在案。若是採用非法手段逃避執行,會被列爲失信名單,將被限制高消費。所以說被法院強制執行是會影響個人徵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