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通話錄音可以作爲案件的證據嗎?

合法的錄音資料即屬於視聽資料,可以作爲證據呈現在法庭之上。視聽資料作爲證據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認可的證據形式。

電話通話錄音可以作爲案件的證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覈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覈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覈對無誤的複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