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舉證文書需要簽收嗎

一、民事訴訟舉證文書需要簽收嗎

民事訴訟舉證文書需要簽收嗎

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爲送達日期。

二、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有什麼內容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二)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三)當事人舉證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應當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四)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據。

(五)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承擔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舉證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如果超過法定的時間期限人民法院默認爲當事人自動放棄了舉證權,後期再提供舉證的情況下嗎,人民法院是不進行採納的,所以時間大家一定要把握住,否則功虧於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