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要簽名嗎

有簽字的就需要,法院下達的舉證通知書,是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訴訟當事人的法律文書。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規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收到舉證通知書後,當事人應當在舉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收集並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已方主張的證據,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要簽名嗎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二)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三)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四)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共同危險行爲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爲的人就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醫療行爲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3、合同糾紛案件,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主張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負舉證責任。對代理髮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的一方當事人負舉證責任。

4、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覈對無異議的複製件或複製品。

民事訴訟中的舉證通知在我國民事訴訟案件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隨着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日益完善,通知已成爲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一般來說,民事訴訟程序中的公衆已經明白,一旦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立即使用法律的武器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