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的運用規則是怎樣的

在一些案件中,由於缺少直接強而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案件,這時結合間接證據,運用間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有助於司法的審判。那麼間接證據的運用有哪些功能?間接證據的運用的規則又是怎樣的?下面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間接證據的運用規則是怎樣的

一、間接證據的運用功能

在審判實踐中,由於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沒有直接關係,所以運用起來不如直接證據方便。但是,不能因此低估間接證據的功能,間接證據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它的功能是:

1、排除犯罪嫌疑功能;

2、發現和獲取直接證據的線索功能;

3、鑑別、印證、強化直接證據的功能;

4、獨立的證明功能。

二、間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據證明理論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每個間接證據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證屬實。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首先,必須審查間接證據的來源和表現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對每個間接證據必須經過庭上質證,查證覈實。

2、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的內在聯繫。如果間接證據證明的是一堆相互不能結合的事實,這樣的間接證據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3、間接證據必須有足夠的數量,使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嚴密的證明體系。依靠個別的證據定案顯然是不行的,只有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才能定案。

4、間接證據之間,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只有這樣,作出的定罪結論纔有可靠的依據,才能具有無懈可擊的說服力。在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時候,切忌隨意捨棄矛盾證據,勉強或者草草定案。  

5、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結論。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特點,且認定案件事實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其判決的嚴厲性高於民事判決,這就對證據的證明力要求較高。  在沒有直接證據情況下,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間接證據就可以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對被告人再作出有罪判決。

瞭解間接證據的運用的規則,能更好的瞭解間接證據的重要性。在生活中,一些大大小小的案件都缺少強而有力的直接證據,需要間接證據的輔助證明案件的的事實情況,因爲間接證據與案件有着必然的聯繫。可見了解這些是非常有必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