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的使用及判定方法是怎樣的

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中,凡事講求證據。在法律中證據又被劃分成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方法那麼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間接證據的使用以及判定又是怎麼一個流程的呢?下面365律師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間接證據的使用及判定方法。

間接證據的使用及判定方法是怎樣的

一、 間接證據的定義:

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二、 間接證據與直接證據的區別:

1、 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是否具有直接性;

2、取證的難易程度不同;

3、對於其他證據的依賴性不同;

4、證明過程的複雜程度不同。

三、間接證據的使用及判定方法

(1)間接證據的判定方法:

1. 客觀性,用於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 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繫,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 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 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 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 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2)間接證據的使用:

1、應審查間接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觀存在的、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繫且爲法律容許的證據方可採用

2、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即有關犯罪事件、地點、過程、手段、工具、後果、目的、動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情況的等,都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3、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間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須得到合理地排除

4、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惟一的,確鑿無疑的

看完365律師小編爲大家闡明的關於間接證據的使用以及判定方法後,是否對證據有了新的認識,不再單單侷限於顯而易見的直接證據中,當需要證明某件事但又苦無人證、物證時,不妨可以使用間接證據。只要間接證據是合法合理的,間接證據的使用也能爲大家提供有效證明。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