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的認定是怎樣的

證據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或者直接證據較少的情況下,間接證據的認定對案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麼怎麼運用間接證據以及間接證據的審查判斷有多重要,下面由本站爲大家普及一下間接證據的重要性。

間接證據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如何依據間接證據認定事實

刑事訴訟中,正確的運用間接證據對整個訴訟活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間接證據可以確定偵查方向,發現犯罪嫌疑人,獲取直接證據的線索,鑑別和判斷直接證據的真僞。特別是對於一些沒有直接證據的案件,只要取得的間接證據真實可靠,能充分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同樣可以依據間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但是,因間接證據的自身特點,運用間接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是個困難複雜的過程。一般情況下,在刑事案件中,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是並存的,但有時缺乏直接證據,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認定有罪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首先,要嚴格遵守運用證據的一般規則。即:

1、據以定案的每一間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

2、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主要事實存在客觀聯繫。

3、間接證據的收集必須合法,方法必須科學。

其次,間接證據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這要求間接證據形成一個又一個證明環節,每一個環節都能夠證明相應的案件事實,而且每個環節都要銜接好,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第三,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以及間接證據相互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如果存在矛盾應當去調查研究“去僞存真”使矛盾合理排除。

第四,間接證據所形成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

二、間接證據如何審查判斷

在實踐中收集的間接證據有很多,相互之間關係複雜,真假並存,稍有不慎,就會出現偏差和錯誤。因此,對具體的間接證據審查判斷時,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是查物證的來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屬性是否與案件事實具有關聯性,看有無假冒和僞造的情況。物證是以自身客觀存在的形態來反映案件情況,不易受人的主觀因素影響,一經查證落實,對證明案件事實將起到重要的作用,只有出處可靠,並與案件有內在聯繫的物品痕跡,才能成爲定案的依據。

二是查證人的品質,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及其它客觀條件。證人容易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其證言亦有真實和虛假的成份。如有的犯罪嫌疑人有恩怨或利害關係,在作證時將知道的案件事實故意誇大或縮小,甚至包庇或陷害,也有因時間長,記憶淡薄、表達力欠缺等情況,都會出現證言失實的情況。

三是查鑑定材料是否可靠,鑑定人是否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資格,看鑑定結論是否準確可信。鑑定結論對有些案件,如傷害、殺人、強姦等案件發揮重要的證明作用,直接影響到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處罰。在實踐中出現過同一傷情或同一物品,幾份鑑定結論不一致的情況,造成的原因,可能就是鑑定人員先入爲主或掌握鑑定材料不全面。在審查判斷時要引起注意。

綜上所述,間接證據對案件的告破既起到輔助作用,又能對案件起到阻礙作用,如果判斷不準,有可能使案件陷入另一個旋渦當中,使案件更復雜。所以,對於間接證據的認定方法有一個詳細的瞭解,對於當事人蒐集證據是非常有必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許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