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定案條件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定案條件是怎樣的?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它具有以下特點:

1. 一個案件中的間接證據往往呈現多樣性,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不同類型的法定證據或者某種類型的法定證據數量衆多;

2. 單個間接證據僅能證明部分待證事實,證明力上存在瑕疵,需要與其他事實有機聯繫起來才能起到完整的證明作用;

3. 利用間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需要審判人員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進行推理判斷形成證據鏈條後才能作爲定案依據。

二、間接證據定案條件有哪些?

1. 案件中的爭議事實必須缺乏直接證據加以證明。要麼沒有直接證據,要麼曾經存在直接證據但直接證據已經毀損、滅失。

2. 間接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且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繫。這就需要審判人員對每一個間接證據逐一查證落實,查明每個間接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確保每個間接證據本身真實可靠,有時甚至需要不同人員不同時間進行反覆查證。

3. 沒有任何一個間接證據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每個證據須同其他證據相結合才具有證明作用。

4. 任何一個間接證據的證明意義,都是由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客觀聯繫及與其他證據的相互結合所決定的。

5. 所有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條後得出必須是唯一的、排他的結論。

6. 在完全依靠間接證據定案時,如果其中任何一個間接證據被推翻了,就必須重新審視整個證據鏈條,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兩種以上的可能性,並且各有一些證據支援,就要重新調查,認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定案。

三、利用間接證據定案時須遵守的兩個原則

應當堅持“兩個審查”原則。一是堅持依法獨立審查判斷證據原則,即依法審查和獨立判斷的結合。依法審查證據,要求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官職業道德、邏輯推理及日常生活經驗(即理性)進行獨立自由的判斷。二是堅持綜合審查判斷證據原則。綜合審查判斷,間接證據充分認證,結合案情就所有涉及的法定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間接證據之間是否有邏輯關聯、能否互相印證、能否形成閉合的證據鏈條,是否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需要透過綜合審查和判斷才能夠得到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即使缺乏直接證據,法官依舊可以在嚴格的滿足諸多條件之後依據各個間接證據形成的證據鏈條做出定案結論,這也是確保司法公正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間接證據定案條件有哪些的相關知識,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