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

侵佔罪就是非法佔用他人財物,也是侵害了他人的佔有權,其中也包括了盜竊,搶劫等非法行爲,在案件的過程中侵佔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侵佔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呢?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將爲大家解答侵佔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的相關問題。

侵佔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

一、侵佔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

無論任何犯罪,只要公安機關認爲有犯罪事實發生,就應當立案偵查。是否具有犯罪證據,是偵查過程中需要查明的問題,不是立案的標準。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中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二、什麼是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三、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如何?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1、要有透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爲。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果不是透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爲。所謂佔爲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爲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具有後者這種行爲,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治罪科刑。

四、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怎麼算?

犯罪的起點數額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爲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

1、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爲宜,其理由是侵佔罪的性質和危害近似於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但是由於我國立法對貪污罪的數額標準限定過寬,使貪污罪的起刑點不合理,所以對於本罪的起點數額應參照適用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爲宜

2、侵佔罪的社會危害程度遠遠低於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體是財產權,後者侵犯的客體則是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及財產權,因此刑法第270條第3款才把侵佔罪確定爲告訴才處理的親告罪。本人認爲,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應高於貪污罪,否則難以做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

3、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爲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①爲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②爲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爲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爲對象價值。

由此可見,在侵佔罪的案件中,如若沒有直接的犯罪證據,在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內是會立案偵查的。但如需立案後提起公訴,是需要查獲犯罪證據出來才能進行的。因此對於侵佔罪沒有直接證據能不能立案的回答,在公安機關偵查環節是肯定的,能立案。但是檢察院的公訴環節,就不一樣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