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案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辦

一、放火案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辦

放火案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辦

證據是公安機關乃至法院審判一個案件至關重要的存在,在放火案中,沒有證據作爲有力支援也很難制裁縱火者。但如果只是沒有直接證據,我們卻可以透過收集間接證據、輔助證據、物證等來得出案件的真相。放火案一般需要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合力偵破,對放火案進行偵破。

二、放火案件分析與調查方法

1、有關物證的分析與推斷

(1)認定起火原因爲放火時,逐一分析點火源、助燃物、起火點位置等因素,判斷它們之間是否能形成證據鏈。

(2)有些火場地面形成結炭痕,應排除上部燃燒物跌落形成,或地面存放的高分子有機材料燃燒產生礦物油形成的情況。

(3)觀察火勢蔓延的方向和速率是否與建築構建、燃料的種類和當時的通風狀況相符。這些燃料是否足以造成現場的破壞情況。

(4)火災發生突然,發展蔓延快,瞬間達到轟燃,是否存在助燃劑。如起火初期發現火焰爲藍色,現場勘驗時要判定是潑灑助燃劑所致還是原來堆放的材料燃燒所致。

(5)低位燃燒這一痕跡本身並不能證明火災就是放火,只意味在地面附近存在高溫。存放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聚氯乙烯塑料,橡膠輪胎等成品或原材料的工業建築中的火災,上述三者受到火的熱作用後熔融爲液態燃燒,也可形成低位燃燒的痕跡。

(6)進行實物證據(定位、儲存、記錄、收集、檢查)檢驗時,要確定鑑定出的助燃劑殘餘物是原來房間內的,還是放火人帶來的。如果在儲存各類百貨的室內的牆壁、窗戶玻璃上提取煙塵鑑定出助燃劑生成物,要作對照實驗,排除其他物質干擾。

2、助燃物的鑑定

(1)蒸餾法。透過蒸餾區分液態物證不同沸點的方法,也可用液-液、液-固方法循環萃取。

(2)氣-質聯用法。用於可燃性液體樣品的分析。

(3)紅外光譜法。用於分析液體、固體、氣體樣品。

(4)紫外光譜法。用於分析液體、金屬絡合物樣品。

(5)熱裂解-質譜法。用於高分子化合物樣品的分析。

(6)離子層析法。用於分析黑色火藥樣品成分。

3、現場與實驗室模擬實驗

火災調查中的現場模擬實驗,是爲了審查判斷某一火災在一定的時間內或情況下能否發生,而依法在火災現場將火災發生的過程加以再現的一種實驗。同時還是檢驗火場痕跡物證、驗證起火原因及有關證言真實性的一種方法。

4、排除其他火災原因

火災證據應具有排他性及唯一性,只有將所有可能的偶然和自然原因都一一排除之後,才能認定火災是否屬於放火。應考慮到法庭如何審視調查結果,特別是現場痕跡證據,要消除所有造成意外的合理原因,並對各種可能起因的排查情況進行詳細分析,這很可能會在隨後的司法程序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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