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意見言詞證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由於在案件中,不能聽信單方面的證人證言,所以需要由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出具鑑定意見,在法律上,鑑定意見是不是屬於言詞證據呢,鑑定意見言詞證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進行了解。

鑑定意見言詞證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見言詞證據的分類

根據證據的存在及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爲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這種證據分言詞證據類分別稱之爲人證和物證(廣義上的物證),但是,實物證據的範圍顯然是要大於證據法定種類中的物證的,因此,爲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還是稱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更爲妥當一些。以人的陳述爲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即爲言詞證據,它包括以人的陳述形式表現出來的各種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

從以上內容看出,我們可以看出鑑定意見是屬於言詞證據的一種。

二、證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鑑定意見言詞證據的法律規定: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與《辦理死刑案件的證據規則》(以下簡稱爲兩個證據規則),這兩個證據規定增加了鑑定意見的質證與審查判斷規則,《辦理死刑案件的證據規則》對鑑定意見的審查判斷着重從十個方面進行:

1、鑑定人是否存在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情形;

2、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資質;

3、鑑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關規定;

4、檢材的來源、取得、保管、送檢是否符合法律及有關規定,與相關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等記載的內容是否相符,檢材是否充足、可靠;

5、鑑定的程序、方法、分析過程是否符合本專業的檢驗鑑定規程和技術方法要求;

6、鑑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是否註明提起鑑定的事由、鑑定委託人、鑑定機構、鑑定要求、鑑定過程、檢驗方法、鑑定文書的日期等相關內容,是否由鑑定機構加蓋鑑定專用章並由鑑定人簽名蓋章;

7、鑑定意見是否明確。

8、鑑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有無關聯。

9、鑑定意見與其他證據之間是否有矛盾,鑑定意見與檢驗筆錄及相關照片是否有矛盾。

10、鑑定意見是否依法及時告知相關人員,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是否有異議。

2012年0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將“鑑定結論”修改爲“鑑定意見”。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鑑定意見言詞證據的法律規定的相關資料,從規定可以看到鑑定意見是屬於言詞證據的一種,由於是第三方的證言,所以需要判定鑑定人是否和案件有直接關係,對於鑑定過程是否合法等相關情況都需要去嚴格覈對。同需要保證鑑定意見是案件當事人無異議的情況纔是有效的。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