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質證理由遵循哪些原則?

一、民事訴訟質證理由遵循哪些原則

民事訴訟質證理由遵循哪些原則?

分別是證據來源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關聯性,具體內容是:

(一)、合法性,主要是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

民事訴訟中證據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的纔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則是無效的。

(二)、真實性,主要是指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質證證據需符合真實性,不能捏造虛假的證據,一旦提供了虛假的證據,法院有權判定證據無效,並且追究提供證據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三)、關聯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證據與本案爭議焦點有關聯,而不是與本案無關。

二、民事訴訟的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爲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爲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爲認定案件的根據。

三、在法庭上進行質證的程序

1、出示證據。

質證開始於一方當事人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出示證據。出示方式包括宣讀、展示、播放等。

2、辨認證據。

一方當事人出示證據後,由另一方進行辨認。辨認的意義在於瞭解另一方當事人對所出示證據的態度,以便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質證。辨認的結果分爲認可和不予認兩種。如承認對方出示的書證的內容是真實的,對已經爲對方當事人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確認其證明力,無須作進一步質證。

3、對證據質詢和辯駁。

一方出示的證據爲另一方否認後,否認一方當事人就要向法庭說明否認的理由。質證方陳述完否認的理由後,出示方還可以針對否認的理由進行反駁。然後再由質證方對反駁的理由進行辯駁,直至法庭認爲該證據已審查覈實清楚。在質證過程中,質證方經法庭許可後還可以向出示方提出各種問題,除非所提問題與質證目的無關。

民事訴訟的質證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提供的證據必須是真實的而且與案件是相關聯的纔是有效的,質證的證據需要言出法隨,避免用欺騙、威脅的方法套取證言進行質證,只有真實的有效的質證證據有利法院查明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