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筆錄與詢問筆錄區別

訊問筆錄是司法機關的司法人員在訊問被告人時製作的,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情況以及對被告人依法訊問情況的證據性文書。詢問筆錄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實情況,鑑別和印證其他證據的根據。它具有爲辦案人員提供偵查線索,使辦案人員全面瞭解案情、蒐集證據的作用。
訊問筆錄和詢問筆錄雖然有共同之處,但是,二者有明顯的區別:
一是含義不同;
二是記錄內容不同,訊問筆錄主要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詢問筆錄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證據、證言;
三是問話對象不同,訊問筆錄的對象是刑事被告人,詢問筆錄只對證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適用;
四是適用範圍不同,訊問筆錄適用於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詢問筆錄則可以適用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訊問筆錄是在刑事立案後對犯罪嫌疑人收集證據的刑事偵查手段,因此,製作訊問筆錄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除非查明事實後撤案)。
不論是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只要沒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該筆錄都只是調查資料,不會存檔,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爲證據材料存檔。也就是說,是否對將來參軍,錄警以及考公務員影響,取決於案件是否成立。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逮捕後的處理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訊問筆錄與詢問筆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