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調查證據?注意事項有哪些?

1、律師調查證據前注意事項

律師如何調查證據?注意事項有哪些?

(1)考慮調查取證的合法性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害人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應當先取得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同意,纔可以取證。因此,在取證前,應當考慮是否屬於被害人一方提供的證人,尤其是已經在公安機關作證的證人,向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是前提。其他一些身份的證人,如果能申請檢察機關調查取證,也建議先向檢察機關申請,雖然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辯護律師只要經得證人同意,但筆者建議,不是在非常急迫的情況下,可以先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筆者的一些案件,申請檢察機關調取證據後,一種結果,由檢察機關調取的證據數量、質量超乎了本人的預期;另一種結果,檢察機關回復可由律師調查取證,這種情況下,由律師調查取證也比較順其自然。特別要提醒的是,一些考慮刑事和解的案件,不建議私下與被害人接觸,建議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尤其強姦案件更需要注意。

(2)考慮調查取證的主體

調查人必須是有執業資格的律師,而且還應當是接受委託的辯護人,筆者辦理一起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件,公訴人就質疑一名辯護人取證主體不是本案的辯護人;取證人數至少保證二人,如果只有一人取證,其合法性容易受到置疑,另一名調查人至少是實習律師,如果沒有律師資格的助理人員參與取證,其身份也不具有合法性;如果被告人家屬提供了證人線索,並且與律師一同前往取證,這種取證方式更是不可取的,容易有誘導證人之嫌,如果是女性證人,可以考慮搭配一名女性調查人,能夠拉近心理距離,便於處理突發情況。

(3)做好調查取證的預案

調查取證前要對分析調查取證的目的,準備好詳細的調查提綱,準備發問的問題以及發問方式,避免發問時信馬由繮、信口開河;其次,要合理規劃調查取證的地點,避免人多嘈雜的地方,儘量選擇安全而隱祕的環境展開談話,打消證人的顧忌。

2、律師調查證據中應注意的事項

(1)調查取證時注意證人心理

應當注意建立合作的氛圍,取得信任,拉近與證人的心理距離;取證前告知證人如實作證的法定義務,解釋會爲證人保密,不會向案件無關的人員透露取證內容,告知必要的時候可以申請證人保護,以打消證人顧慮;在調查時,注意觀察證人的心理變化,保證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最後,瞭解證人是否願意出庭作證。

(2)調查取證時注意合法性。

做好同步錄音錄像,保障取證內容與筆錄內容一致性;調查取證的問話要避免誘導式的發問,預設前提的發問,防止取證內容不合法。證人取證時,避免其他人員在場,尤其防止其他證人在場。筆錄最後由證人逐頁簽名確認,塗改處捺指印更正。證人如出現拒絕簽字的情況,在解釋說明後,仍無法解除顧慮,可以由二名律師在筆錄後,說明證人拒絕簽字的原因,律師簽名並註明時間。隨後將該筆錄提交法庭,作爲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理由。

(3)調查取證的過程應當合理規劃。

詢問證人開始時,可以簡明瞭解證人身份情況,在告知法律義務後,表明律師希望瞭解的事項,引導證人儘快進入主題,控制談話的話題相關性與時長。製作完成筆錄後,重新審視一遍筆錄,避免有所疏漏。

(4)調查取證時其它證據的處理。

在調查取證時,證人往往會提出有物證、書證、電子郵件可以提供。首先,要有證據的提取清單,清單註明證據種類、特徵、數量、原件與複印件;其次,針對不同的證據,考慮不同的提取方式。對於書證,可以考慮讓證人提供複印件,由證人在複印件上簽字,覈對屬實,在事後及時向檢察機關、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原件;如情況特殊,確有必要立即取得證據原件,可以採取公證機關取證的辦法,由證人手持證據原件,拍照固定,同時製作證據提取清單,由證人在清單上註明證據種類、特徵、數量等資訊;對於電子證據,拍照並輸出打印,註明是在哪種介質當中提取,介質的註冊號,提取人,提取時間,並由證人書寫“此電子數據系我本人提供,與原始數據覈對無誤。”必要時,還請公證機關公證提取。

3、律師調查證據後應當注意的事項

將證據複印件、調取證據時的錄音及時提供給司法機關,申請司法機關調取證據原件;如有證人安全問題,應當申請司法機關對證人進行保護;申請證人作爲辯方證人出庭,適當告知證人出庭的證明目的,告知應當事實求是進行作證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經過小編的介紹,關於律師如何調查證據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其中分別從調查前,調查中以及調查後的各種注意事項,調取證據是一個非常繁瑣非常專業的知識,需要很專業的人士以及很豐富的專業知識才能夠很好的處理相關的證據,但是如果大家有調查證據的需求還是求助專業人士比較安全可以保護好相關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