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直接證據,只有被告人口供如何處理?

一、有被告人口供的情況分析

沒有直接證據,只有被告人口供如何處理?

司法實踐中,只有被告人口供的情況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

從形式上看,可分爲:一是隻有單一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任何證據;二是有二個以上共犯的被告人供述;三是二個以上非共犯的同案的被告人供述,如一併審理的行賄與受賄、教唆犯被告人與未犯被教唆罪的被告人的口供,傳授犯罪方法罪的被告人與用傳授的犯罪方法犯罪的被告人的口供;四是有二個以上既非共犯也非同案但犯罪事實有關聯的被告人供述,如非同案審理的行賄與受賄、徇私舞弊類犯罪的原案與本案被告人的口供。

從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的多少、程度來看,口供的內容又可分爲:一是對全案犯罪事實的證明;

二、對部分犯罪事實或情節的證明

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明。包括共同犯罪中對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證明和相關聯的被告人對相關聯的犯罪事實的證明。就一個完整的案件而言,任何一個案件不可能只有被告人口供這一類證據,但從證明的對象來看,有實體事實、也有程序事實,每一案件事實可以劃分若干小的事實來作爲證明單元,這些證明單元包括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實施過程、贓款去向、犯罪的組織、策劃、分工等,這其中的有些證明單元就可能只有被告人口供來證明。換句話說,口供可分爲一是對主要犯罪事實的證明,二是對次要犯罪事實的證明,三是對犯罪情節的證明,四是對量刑情節的證明,五是對程序事實的證明。

三、從口供的真實程度來分析

有三種情況:一是真實的,包括完全是真實的和主要事實是真實的;二是有真有假,這裏包括被告人故意造成的和無意造成的;三是虛假的,指的是被告人爲逃避制裁,製造謊言,或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