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打架怎麼算主犯從犯?

一、聚衆打架怎麼算主犯從犯

聚衆打架怎麼算主犯從犯?

刑法第26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見這裏的首要分子是指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第97條規定,本法所稱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衆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顯然,這裏的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和聚衆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兩種。第26條只是將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規定爲主犯,而未包括聚衆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這就表明,聚衆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並不等於主犯。事實上,我們很清楚的是刑法第97條的規定,是對首要分子範圍的界定,不是對主犯認定標準,因此以97條作爲標準來認定首要分子爲主犯是不準確的,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作爲首要分子是否爲主犯的標準比較科學。

那麼,其他積極參加者中能否區分主犯從犯,這就首先要準確把握“其他積極參加者”的內涵。“其他積極參加者”中的“積極”,是一個帶有心理評價的詞語,“積極”強調的應該是行爲人對聚衆打架活動須持一種熱心的態度。從刑法規定“其他積極參加者”的立法精神上看,聚衆打架罪中的“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聚衆打架中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衆打架的整個過程中積極、主動地爲進行聚衆打架做準備或實施聚衆打架行爲的人。對那些主觀上被動消極、態度一般的參加者,則不能以“其他積極參加者”論。

聚衆打架罪中不存在脅從犯。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者,系被動參加犯罪。若行爲人因被威脅、逼迫而參加聚衆打架,由於其主觀上缺乏犯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故不可能成爲聚衆打架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不需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聚衆打架共同犯罪人中,不存在脅從犯。

二、聚衆打架的處罰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衆打架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打架的;

(二)聚衆打架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打架,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打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