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聚衆鬥毆能和解嗎?

一、涉嫌聚衆鬥毆能和解嗎

涉嫌聚衆鬥毆能和解嗎?

要看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可以調解;如果涉嫌聚衆鬥毆罪,屬於公訴案件,不可以調解。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打架鬥毆的賠償原則

打架傷人賠償怎麼處理原則有: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用民事糾紛的仲裁或者調解,像這種情況可以提起訴訟,一般法院都會採取調解的形式來解決問題,具體賠多少看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來完成責任。

三、聚衆鬥毆的附帶訴訟

(一)聚衆鬥毆沒有造成重傷或死亡後果的,聚衆鬥毆的參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爲有可能產生傷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爲傷害的後果,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二)參加聚衆鬥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受重傷不構成犯罪的行爲人及死亡行爲人的近親屬可以向聚衆鬥毆的對方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死亡行爲人明顯構成犯罪的除外。

聚衆鬥毆是一種十分嚴重的行爲。但是如果聚衆鬥毆還未涉嫌犯罪的可以考慮進行和解,然後派出所按照撤案來進行處理。如果聚衆鬥毆已經達到了犯罪的程度,就沒有和解的可能了,這種情況就只能積極賠償爭取一個從輕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