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鬥毆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打架和鬥毆這兩個行爲其實是存在區別的,或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鬥毆,這個行爲的實施,行爲人是多數的,應該在三人以上實施打架行爲的,並且是預謀已久的,所以性質更加的惡劣。那麼關於惡性鬥毆的內容規定是怎麼樣的?

惡性鬥毆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惡性鬥毆

聚衆鬥毆罪,是指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爲。兩項罪的客體、客觀方面、主體與主觀方面要素均不同,量刑也有差異。

根據《刑法》理論,聚衆鬥毆是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糾集多人成幫結夥地進行打架鬥毆。是最嚴重的流氓活動之一,通常是不法團伙之間大規模地打羣架,往往有一定準備,極易造成一方或雙方人身傷亡、甚至周圍羣衆的傷亡或財產損失。可見,聚衆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具有羣體性,被侵害的對象往往也具有羣體性,即羣對羣;主觀方面是爲了私仇、爭霸等流氓目的而產生犯意;客體是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有聚衆和鬥毆的行爲,受損害的對象可能是一方、雙方,甚至無辜羣衆,故受害對象有不特定性。

故意傷害罪,是爲了達到傷害他人身體目的而實施傷害的行爲。其構成是:主體屬一般主體,且多有單一性,衆多性是例外;主觀方面,是追求傷害他人身體的目的,而不是其他;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客觀方面,實施了傷害的行爲,且後果達到輕傷及以上,受侵犯的主體多爲個體或特定的個人,一般不涉及第三者。

不過,聚衆鬥毆如果造成重傷的,將以故意傷害罪定罪。

法律依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惡性鬥毆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惡性鬥毆,首先是屬於聚衆鬥毆的行爲,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應該按照聚衆鬥毆罪來處理,如果因爲鬥毆的行爲導致有人傷殘或者死亡的,應該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是故意殺人兩個罪名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