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罪怎麼判緩刑,聚衆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聚衆鬥毆罪怎麼判緩刑,聚衆鬥毆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對於聚衆鬥毆罪的犯罪分子來講,法官自判刑的同時可以同時宣告緩刑。那麼聚衆鬥毆罪怎麼判緩刑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聚衆鬥毆罪怎麼判緩刑

如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緩刑的條件,可申請緩刑。刑法修正案八有關緩刑的條款如下:

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爲:“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爲:“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十三、將刑法第七十六條修改爲:“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將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爲:“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聚衆鬥毆罪的認定標準

1、聚衆鬥毆罪與羣衆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羣衆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2、聚衆鬥毆罪與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衆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衆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爲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衆鬥毆罪可以聚衆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衆實施。

3、聚衆鬥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衆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犯罪分子要想宣告緩刑的,則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緩刑條件,否則的話在判刑的時候是不可能適用緩刑的,具體關於緩刑的條件,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同時,還爲大家帶來了聚衆鬥毆罪認定的內容,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