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罪會判刑嗎聚衆鬥毆罪判刑標準

聚衆鬥毆罪會判刑嗎聚衆鬥毆罪判刑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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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判刑標準

你好!瞭解一下內容,你就知道聚衆鬥毆罪判刑標準是什麼了。聚衆鬥毆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聚衆鬥毆罪立案標準和犯罪構成

聚衆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衆鬥毆罪。這裏必須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聚衆鬥毆罪。只有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詳情】

■ 聚衆鬥毆罪轉化犯的認定

在聚衆鬥毆致使鬥毆雙方無關人員傷亡的情形時,是否將聚衆鬥毆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數罪論?筆者認爲不存在這種可能。《刑法》僅指出,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轉化爲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並未限定轉化犯的危害對象。此即說明,聚衆鬥毆致對毆一方人員傷亡的應轉化認定,聚衆鬥毆致使鬥毆雙方均無關係的人員(例如圍觀人員)傷亡的,亦應轉化認定。【詳情】

■ 淺談聚衆鬥毆罪的轉化犯

所謂轉化犯,是指由法律特別規定的,某一犯罪在一定條件下轉化成另一種更爲嚴重的犯罪,並且相應依照後一種犯罪定罪量刑的犯罪。聚衆鬥毆罪是從原流氓罪中分解出來的一個罪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前,根據兩高《關於當前辦理流氓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行爲人在流氓犯罪中,“攜帶並使用兇器,已造成重傷、殺人後果的,應與傷害罪、殺人罪並罰。”在當時,流氓罪不存在轉化的問題,解決流氓罪的罪數問題是按數罪併罰的原則來處理的。刑法修訂後則將在聚衆鬥毆犯罪中致人重傷、死亡的,分別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就是按轉化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