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別人先動手還手打傷別人怎麼處罰?

一、打架別人先動手還手打傷別人怎麼處罰?

打架別人先動手還手打傷別人怎麼處罰?

如果是對方先動手還手打傷別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最多是防衛過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爲:

(1)從主觀上看,防衛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衛動機。雖然對於過當行爲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2)從客觀上看,在防衛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於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爲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衛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二、拓展資料

防衛人進行防衛是爲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其目的是出於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衛過當的前提條件。實際上,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僅僅是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有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都不可能成立防衛過當,而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爲,如挑撥防衛、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防衛第三者等。這些防衛沒有正當防衛的主客觀基礎,其本身是非法行爲,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的罪名定罪處刑。

綜上所述,因爲和別人起了衝突而打架,但是起因是因爲對方的緣故而進行了防衛還手,如果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是會被認爲是正方防衛而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除非在防衛之後對方已經沒有攻擊的意圖時還繼續打對方的話,是要對這部分承擔起侵害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