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孕婦打架導致其流產有什麼後果?

一、和孕婦打架導致其流產有什麼後果?

和孕婦打架導致其流產有什麼後果?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和孕婦打架導致其流產的後果是: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併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的情況會被認定爲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什麼是過失致人重傷罪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過失造成他人身體重傷的行爲。按中國刑法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本罪主要特徵:

(1)犯罪的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犯本罪的負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只有年滿16週歲以上的才負刑事責任。

(2)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

(3)主觀上具有過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能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4)客觀上必須造成致人重傷的後果。認定本罪時,要注意同意外事件的區別。

三、其認定是什麼

1、過失致人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區別

關鍵在於行爲人對他人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這需要根據行爲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爲當時的情況來考察。

2、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爲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於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爲“過失重傷(致死)罪”。我們認爲這種做法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爲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於過失行爲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3、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如果行爲人以輕傷爲故意,而過失地導致了他人重傷的,應認定爲故意傷害罪,而不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行爲人定性。

孕婦的身體是需要特別注意和照顧的,一旦與孕婦發生口角造成流產後果的,將被認定爲過失致人重傷罪,會根據案件的內容及當時的情況進行判斷對其做出相應的懲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發生爭吵的過程中孕婦是過錯方,那麼犯罪嫌疑人可以提供證據或者請證人出庭爲自己作證,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