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打架鬥毆沒有動手會被判刑嗎?

現當代聚衆鬥毆的案例越來越多,許多青少年性格暴躁在人際交往過程中一有不順心就容易產生各樣的矛盾,而產生的矛盾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大家聚在一起吵架鬧事,慢慢的發展演變爲聚衆鬥毆。而那些被拉去參與聚衆打架鬥毆沒有動手會被判刑嗎也成了許多人的問題。現在就由小編來爲大家解釋一下關於聚衆鬥毆的具體法律。

聚衆打架鬥毆沒有動手會被判刑嗎?

一、什麼是聚衆鬥毆罪

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給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

二、聚衆鬥毆罪的量刑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聚衆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爲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爲拘役或者管制刑;聚衆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條量刑,可行使六個月以內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四十一條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緩刑適用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兩個以上情形的。

三、聚衆鬥毆參與人員的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此可見聚衆鬥毆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具體情節定,如果構成犯罪的話是會被會判刑的。而關於聚衆打架鬥毆沒有動手會被判刑嗎這個問題,沒動手並不一定就不是積極參與者。具體會否判刑,要根據具體情節分析判斷。所以希望有疑問的可以再找我們具體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