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輕傷對方不調解該怎麼辦?

隨着天氣變得越來越熱,人們的脾氣也在高溫的催化下變得暴躁。在這炎熱的季節裏,人與人之間的摩擦似乎也多了起來。街頭小巷的打架鬥毆事件層出不窮,似乎只有暴力纔是最佳的宣泄方式。暴力鬥毆後,肉體上的折磨是難免的。所以,打架致輕傷對方不調解該怎麼辦?

打架致輕傷對方不調解該怎麼辦?

打架致輕傷對方不調解怎麼辦

1、因民事糾紛,雙方都不能做到冷靜處理而導致的打架鬥毆,受害方達到輕傷,將其毆打至輕傷的一方已經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會被按照《刑法》234條追究刑責量刑原則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2、對方有權不接受民事調解,即便對方接受調解,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檢察機關還是會依法提起公訴的。除非,檢方經案件審覈後,認定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主觀認罪態度好,未造成嚴重後果,當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書面諒解基本就有可能構成檢方不提起公訴的條件或情形了但是,這個並非是必須的,很大程度上,由案件事實以及其造成的社會惡劣影響以及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和檢方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

3、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沒有案底,且檢方最終提起公訴,那麼犯罪嫌疑人應當積極按照《刑法》72條的原則,向人民法院爭取緩刑。

4、如果最終法院判決緩刑,只要在緩刑考研期間不再犯罪,緩刑考驗期屆滿,所判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將不予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5、當下,對於犯罪嫌疑人一方還是儘量與對方協調,爭取和解,當然如果對方開出獅子開口的條件,己方也可不接受並將交涉過程錄音,以此證明無法達成和解,是對方的原因造成的。

6、鑑於對方在糾紛中率先動手,如果該事實被法院認定,那麼可以作爲犯罪嫌疑人一方減輕處罰的事實依據以及減輕民事賠償的事實依據。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72條、2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

綜上所述,在出現打架致輕傷對方不調解的時候,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調解的話還是儘量調解,如果實在不能調解,請依照法律來正確處理,避免事端進一步擴大,造成更大的傷害。如果您出現了這樣的事情,請您及時聯繫律師,尋求法律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