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治安受案標準是什麼?

一、毆打他人治安受案標準是什麼?

毆打他人治安受案標準是什麼?

毆打他人治安受案標準是隻要存在着毆打他人行爲的話,都是可以對此進行立案的,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法》標準是: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毆打他人,對他人身體進行傷害,不構成輕傷以上傷情的,就可以認定毆打他人。對他人進行毆打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爲,如果毆打行爲造成輕傷以上傷情的,會構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毆打行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故意傷害罪的處罰內容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爲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爲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持刀、槍支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爲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爲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故意的傷害他人的身體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的話,是可以按照我們國家行政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罰的,也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可以進行行政拘留或者是行政罰款的,如果情節嚴重達到輕傷以上後果,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