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庭庭審紀律

勞動爭議仲裁庭庭審紀律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爭議仲裁庭是否有一般仲裁庭


仲裁庭是對某一爭議案件進行仲裁審理活動時的組織形式。它根據仲裁庭仲裁員人數,可分爲獨任仲裁誕與合議仲裁庭,並沒有一般仲裁庭的說法。

1、獨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組成,獨任審理;獨任仲裁員的產生,可由雙方共同協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託仲裁機構代爲指定。

2、合議仲裁庭。一般由兩名仲裁員和一名首席仲裁員組成。其產生辦法爲由雙方當事人各選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是合議仲裁庭的主持者,與仲裁員享有同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