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經濟補償糾紛怎麼申請仲裁

一、勞動合同到期經濟補償糾紛怎麼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到期經濟補償糾紛怎麼申請仲裁

1、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並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請人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2、申請人需在案件受理後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預交仲裁費,案件庭審過程有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等幾個程序。

3、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單方不續簽補償金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合同到期經濟補償糾紛申請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

事實上,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也不等於一定會有經濟補償,員工自己在原有的條件上決定不續簽的就不能再給公司要補償金了。公司有正當的理由不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沒有補償金的,類似於員工遲到早退或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