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簡易程序只適用於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需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斷事實,分清是非;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
“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這是構成簡單民事案件的三個必須具備的概括條件,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能作爲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什麼案件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