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一方可以提出仲裁

爭議一方可以提出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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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否提出賠償

《婚姻法》規定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多數人想當然地認爲一方出軌了,另一方就可以提出賠償請求。實際上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只是列舉了以下四種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顯然,一般的“出軌”行爲,並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情形。

綜上所述,淨身出戶是民間的說法,其實就是離婚的時候不參與財產分割。出軌要看情況,如果是一般出軌,雖然是違背社會公德,但是其有權參與離婚財產分割。如果出軌一方和他人同居、重婚或者生育子女,對方可以向法院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這個訴求法院還是會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