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超時判決無效嗎?

一、仲裁裁決超時判決無效嗎?

仲裁裁決超時判決無效嗎?

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透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並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爲: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6、無法實現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後,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7、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的,仲裁協議無效。

8、仲裁終局性不確定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協議因違背了仲裁終局性原則而無效。

二、仲裁無效怎麼處理

1,仲裁無效需要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仲裁無效的情況由《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後,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爲最終裁決。根據我國仲裁規則,最終裁決外,仲裁庭認爲有必要或接受當事人之提議,在仲裁過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問題作出中間裁決或者部分裁決。

仲裁裁決超時一般是指當事人沒有在有效期間之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此,仲裁委員會將不會受理當事人所提交的爭議案件。但是當事人可以透過法院的起訴來解決該爭議問題,由法院來判決雙方之間有爭議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