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證據有什麼規則

仲裁證據有什麼規則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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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證據有什麼特點

 直接證據,是指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直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1)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2)必須在法庭上經過控辯雙方的詢問、質證,並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3)孤證不能定案。即只有一個直接證據,而沒有間接證據印證的情況下,不能據以認定案件事實。
  (4)直接證據必須得到間接證據的印證,才能認定案件事實。
  間接證據的運用規則:
  (1)必須審查每個間接證據是否真實可靠。
  (2)必須審查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無客觀的內在聯繫,防止把那些與案件毫無關係的材料,當作間接證據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須審查各間接證據之間是否互相銜接,互相協調一致,互相印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
  (4)所有的間接證據結合起來,對案件只能作出一個正確的結論。這種結論必須具有肯定性和真實性,並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