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區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在90到180天。各地規定的生育津貼支付標準大體上有四種方式:(1)按照女職工生育前的工資標準支付。(2)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3)按照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計發。(4)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計發。《社會保險法》第56條第2款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