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延期開庭怎麼辦

一、法院有權利延遲開庭時間的,一般來說,法院不會故意延遲的,如果對法院行爲有異議,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反映。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延期開庭時間限制
1、法院延期開庭受審限的限制,從立案之日起到審結完畢的時間不能超過《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院延期開庭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