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工傷認定機關到哪個部門認定

工傷認定程序如下:
1.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4項的規定,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爲工傷。認定職業病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患病主體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是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
(2)所患疾病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發生的;
(3)該疾病必須是因接觸粉塵等有害物質引發的;
(4)職工所患職業疾病必須是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範圍內的。

國家公務員工傷認定機關到哪個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