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公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齡二十五週歲以上六十五週歲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四)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五)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覈合格。《公證法》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