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以區分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

做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公證處就雙方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確認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之後,出具公證書,確認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範圍,以避免婚後產生糾紛。且由於各地公證處的規定會略有不同,建議做婚前財產公證時先行諮詢當地公證處,以當地公證處的回覆爲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一條

爲規範公證活動,保障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