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沒有上訴的權利

有,原告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的主體條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都必須是一審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相當於原告,因此可以作爲上訴人或被上訴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有被判令承擔責任時纔有權上訴或稱爲被上訴人。

原告有沒有上訴的權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