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
經審理查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爲,……(寫明判決的理由)......。
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人民法院。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記員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零八條
在上訴、抗訴期滿前撤回上訴、抗訴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上訴、抗訴期滿之日起生效。在上訴、抗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抗訴,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應當自第二審裁定書送達上訴人或者抗訴機關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