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採取相關知情人士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協議已經履行的物證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照協議履行義務或者承擔違約責任。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但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