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事人是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及第三人等。訴訟參加人是訴訟當事人及相關的訴訟代表人。民訴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表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爲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爲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