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爲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其他組織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主要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覈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覈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其他組織,雖然不具備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資格,但他們在實際上從事着各種各樣的民事活動,民事訴訟法承認其作爲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允許他們以自己的名義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對於保護與其他組織發生民事法律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民事權利,維護其他組織自身的民事權利,簡化訴訟程序,及時解決糾紛都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