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證意見怎麼寫

針對對方提出的每一條支援其論點的證據,從真實性、合法性與關聯性這三個方面提出質疑的意見。書寫時應當逐條質證,否則法庭視爲不予質證。

質證意見怎麼寫

法律依據:《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規程》 第三十七條

 在質證過程中,稅務機關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對其餘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一)對證據關聯性的質證
證據與被訴行政行爲是否具有法律、事實上的關係。
(二)對證據合法性的質證
1.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
2.證據的形式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三)對證據真實性的質證
1.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2.證據是否爲原件、原物,複印件、複製件與原件、原物是否一致;
3.提供證據的主體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
4.是否存在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稅務機關應當發表結論性意見,明確是否認可其餘各方當事人提交證據的證明目的。
經法庭許可,稅務機關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可以申請重新鑑定、調查或者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