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屬於電子證據之一,需要提供截圖原件,經過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是可以作爲有效證據使用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