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多少人算非法聚集

根據《羣衆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羣衆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參加人數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縣級公安機關許可;人數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級公安機關許可;跨地區的羣衆性文化體育活動,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許可。作出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超過多少人算非法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