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一、經濟合同糾紛。二、房地產合同糾紛。三、技術合同糾紛。四、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五、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六、涉外經濟合同糾紛。七、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